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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亚平-北京专门处理死刑辩护、死刑复核律师照片展示

蒋亚平律师

  • :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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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:13910710282
  • :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
律师介绍

    蒋亚平律师,蒋亚平律师: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,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,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,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新闻媒体、自媒体案件点评嘉宾律师。执业经验:蒋亚平律师法学功底深厚、思维方式独特,工作作风踏实严谨,待人坦诚豁达,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。并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从业背景,在办案中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践,熟悉公、检、法、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,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。投身行业后,以法律人士的多重......更多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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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强制措施中“通知家属的情形”

发布时间:2024年03月10日 来源:北京专门处理死刑辩护、死刑复核律师

    刑事强制措施中“通知家属的情形”
       北京资深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(13910710282)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。长期致力于各类案件、职务犯罪案件、经济犯罪案件、执行案件、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.擅长刑事辩护、刑民交叉、刑事企业风险防范、再审案件的处理。特别是职务犯罪类、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。因此,家属如果想让家人少受苦,一定抓紧时间为家人争取罪轻或无罪辩护机会!
(1)指定居所监视居住
除无法通知的以外,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,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,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本条规定的“无法通知”:
(一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、身份不明的;
(二)没有家属的;
(三)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;
(四)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。
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,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。
无法通知家属的,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。如果您家人涉及刑事案件,需要法律帮助,可以随时与我联系,安排专业的辩护律师与您面谈,帮您及家人解决难题,争取到最大权益!律师的成功案例对转化率非常关键,所以一定要引起重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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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北京专门处理死刑辩护、死刑复核律师

律师:蒋亚平[北京-朝阳区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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