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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亚平-北京专门处理死刑辩护、死刑复核律师照片展示

蒋亚平律师

  • :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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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:13910710282
  • :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
律师介绍

    蒋亚平律师,蒋亚平律师: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,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,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,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新闻媒体、自媒体案件点评嘉宾律师。执业经验:蒋亚平律师法学功底深厚、思维方式独特,工作作风踏实严谨,待人坦诚豁达,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。并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从业背景,在办案中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践,熟悉公、检、法、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,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。投身行业后,以法律人士的多重......更多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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______人民法院通知书(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

发布时间:2018年03月30日 来源:北京专门处理死刑辩护、死刑复核律师

______人民法院
通知书

( ) 字第 号
______:
  你方因与……(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)纠纷一案,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______(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)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,就……(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)事项协助质证。经审查,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规定,本院不予准许。


____年____月____日
(院印)

附:

1、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。
2、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。通知书内容,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,并记入笔录,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
3、本通知书也可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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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北京专门处理死刑辩护、死刑复核律师

律师:蒋亚平[北京-朝阳区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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